2026年9月23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黄大发及其他27名被告人进行了二审宣判。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黄大发涉及组织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诈骗等21项罪名的事实清晰,证据充足,判决和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法院依法决定对黄大发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同时对任永斌、袁新强、刘汉祥、庄魁等人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此次宣判吸引了被告人亲属、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公众旁听。2023年5月6日,湖北黄冈市公安局曾发布通告,征集有关黄大发的犯罪线索,标志着这一在湖北武汉活动多年的“黑老大”最终被捕。黄大发的户籍在香港,现住址在武汉市洪山区喻家湖路,此消息引发了武汉社交圈的关注,许多关于其组织进行暴力拆迁的旧闻被重新提及。公开资料显示,黄大发曾担任武汉洪山乡井岗山村的党委书记和武汉江宏集团的董事长。